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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濟南市住建局、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活動的通知》,對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活動進行規范。《通知》指出,商品房廣告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含有能夠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此次通知出臺目的是為穩定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活動,切實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濟南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通知》稱,商品房取得取得預售許可后,應在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房源信息并于10日內開盤銷售;商品房項目的廣告宣傳名稱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標注的名稱一致,不得隨意使用其它名稱。廣告中對價格有標注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通知》指出:商品房廣告不得含有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出現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或融資、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不得含有能夠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不得出現未經政府部門確認的評比、排序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開發項目綜合評價的內容。

  《通知》繼續明確,開發企業銷售人員不得以項目周邊尚在規劃論證階段的交通、學校及市政配套設施為說明和承諾、推銷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誘導欺騙購房人。凡對商品房所作的說明和承諾等宣傳內容,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商品房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合同內容,違反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據齊魯晚報報道,4月29日,濟南召開市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通報濟南市一季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一季度濟南市房地產市場完成投資335.8億元,同比增長12.6%;商品房銷售面積241.6萬平方米,增長3.3%;商品房待售面積126萬平方米,下降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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