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青島日報6版2019年5月17日青島日報6版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加強對馳名商標企業字號的保護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5月16日,本報刊發《維權申請三年多,“李鬼”仍逍遙 中糧集團拿到的就是這個結果》一文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在深圳參加培訓的市審批局局長陳立新要求相關業務處室立即調查,提出整改措施,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在深圳培訓的市市場監管局局長張杰要求相關處室,針對報道反映的情況進行排查,并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下一步工作舉措。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調查落實:2015年11月,原市工商局收到中糧集團委托遼寧大東律師事務所發來的申請書,請求撤銷青島中糧良品商貿有限公司等六家企業的名稱。工商局依法于2016年5月向中糧集團作出了回復。后經中糧集團申請,依法于2016年11月再次向中糧集團作出了回復。

  在處理中糧集團所申請的上述六家企業名稱爭議問題過程中,工商局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依法組織市北區、李滄區、原黃島區、保稅區市場(與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這六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經查,青島中糧良品商貿有限公司因已不在原注冊地址經營,查無下落,且無法取得聯系,于2016年1月29日被黃島區市場與質量監督管理局依法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按照工商局責令整改要求,青島佳禾中糧商貿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30日依法變更企業名稱為青島佳禾尚品商貿有限公司,青島東海中糧進出口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28日依法辦理了注銷手續。在責令整改過程中,青島東海中糧智能裝備有限公司、青島中糧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島盛豐中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向工商局提出書面申請,因其名稱所屬行業及經營范圍與中糧集團所持有的商標類別并無沖突,認為責令改正于法無據。根據原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相關規定,企業不得使用工商總局曾經給予馳名商標保護的規范漢字作同行業企業名稱的字號,因這三家企業與中糧集團不屬于同行業,因此工商局無法強制其變更名稱。

  至于中糧集團反映的青島中糧宜家經貿有限公司企業名稱問題,工商局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程序,對雙方進行了調處。因青島中糧宜家經貿有限公司實際為中糧集團分銷商,青島中糧宜家經貿有限公司也向工商局書面陳述其名稱不宜變更的理由,經工商局多次調解未果,中糧集團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市中院作出確權判決之后,工商局依法責令青島中糧宜家經貿有限公司在規定期限內作出企業名稱變更。最終青島中糧宜家經貿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6日依法變更為青島中宜國糧貿易有限公司。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表示,下一步,將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優化市場準入環境,繼續放寬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同時,加強對馳名商標企業字號的保護。在發生企業名稱爭議后,做好調解工作。對于已被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將依法對其進行糾正,責令其限期變更名稱。對于拒不執行的,將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上以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企業名稱向社會公示。因新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待新條例出臺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將根據新的政策規范執行。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如果涉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有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將嚴格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大查處力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市司法局:

  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 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5月16日,本報刊發《維權申請三年多,“李鬼”仍逍遙 中糧集團拿到的就是這個結果》一文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視,就報道中中糧集團所反映的涉及行政復議有關問題,局領導立即召開專題會議,對該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和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情況進行了認真研究。

  該局對報道中所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落實,從當時行政復議案件所涉及的問題看,市政府作出的青政復決字〔2016〕196號行政復議決定針對的是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事實認定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青政復決字〔2017〕280號行政復議決定針對的是該局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的問題。因此,行政復議決定針對不同問題作出的不同結論,符合法律規定。

  市司法局局長萬振東說,作為承擔行政復議職能的行政機關,將在今后的行政復議工作中,依法履行職責,繼續加大對行政復議決定履行的監督力度,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青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鄭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