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庭審242天后,5月24日,淄博市桓臺縣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對4名交行當事人作出一審有罪判決,其中,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2人免于刑事處罰。

  備受關注的青島交行5億元“回購準備金案”有了最新進展:距庭審242天后,5月24日,淄博市桓臺縣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對4名交行當事人作出一審有罪判決,其中,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2人免于刑事處罰。

  審判現場,4名當事人及家屬情緒激動,表示在沒有收受任何好處,同時也沒有給銀行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失、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的情況下,仍被認定有罪,感到無法接受和無比震驚,并當庭表示上訴。

  據了解,青島交行5億元“回購準備金案”民事訴訟已經落幕,交行勝訴。但該案刑事部分則一波三折,審理過程已持續3年之久:2016年3月起,4名交行員工先后被拘捕;2017年12月,桓臺縣法院分別判處4名當事人有期徒刑2-6年不等,4名當事人不服判決并提出上訴;2018年5月,淄博市中院以“部分事實認定不清,審判程序不當”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2018年9月,中秋節后的第一天,桓臺縣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審理期限延長2次、歷時242個日夜后,4名交行員工及家屬等來了判決結果,但依舊沒有等來期盼的無罪判決。

  案件回顧

  該案肇始于青島交行、東岳集團和“盟誠系”公司的一份《三方合作協議》。2014 年12月至2015年12月,“盟誠系”公司分兩筆三次向青島交行申請共計5.2億元貸款,作為購貨款支付給了東岳集團。同時東岳集團向青島交行提供與貸款等額的“回購準備金”,作為“盟誠系”公司一旦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的代償資金。該貸款審批通過后,青島交行將貸款資金受托支付給了東岳集團。其后,“盟誠系”公司貸款多次出現違約欠息,青島交行依照三方約定扣收了東岳集團5.2億元的“回購準備金”用于歸還“盟誠系”公司的貸款。

  至此,貸款業務結束,青島交行和東岳集團各自收付5.2億元,均未因上述業務產生損失。

  事后,東岳集團報案稱,從未授權其財務副總監李濱對外簽署擔保性質的合同,李濱和青島交行、“盟誠系”三方所簽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并先后提起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

  就是這樣一筆三方合作的5億元貸款,逐漸演變成了一個全國關注的“大案”。

  刑事案件:一波三折

  如上文所述,雙方貸款業務結束后,青島交行和東岳集團各自收付5億元,均未因該業務產生損失。但隨著東岳集團報案,最終引發了一場始料未及的“準備金風暴”。

  2016年3月3日,青島交行市北第一支行當事客戶經理被桓臺縣公安刑事拘留;隨后數月內,該支行行長、行長助理、會計主管等3名員工陸續被刑事拘留。

  2017年的12月29日,淄博市桓臺縣人民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對青島交行4名員工作出判決: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2年半、2年。宣判后,4人不服,提出上訴。

  2018年5月30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審判程序不當”為由,撤銷了桓臺縣法院刑事判決,發回重審。

  2018年9月25日,桓臺縣法院重審此案,庭審持續了4天之久。在經歷了2次審理期限的延長后,桓臺縣法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了上述判決:4人均被做出有罪判決,其中2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2人免于刑事處罰。

  民事案件:終審交行勝訴

  在刑事案件之外,東岳集團于2017年11月16日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三方協議無效并返還5億元“回購準備金”。

  2018年6月19日,山東省高院下達一審判決,認為三方協議合法有效,不支持東岳一方返還5億元款項的請求。隨后,東岳將本案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4日,最高法作出終審裁定:交行青島分行與其他當事人不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和其他當事人利益的行為;交行青島分行、東岳集團兩家子公司和“盟誠系”的《三方合作協議》合法有效;交行青島分行依照《三方合作協議》的約定扣劃“回購準備金”,并沒有損害東岳集團權益;《三方合作協議》客觀上沒有造成貸款損失和東岳集團損失。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東岳集團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至此,該回購準備金案民事部分以交行勝訴落幕。

  家屬強烈期盼二審時公開庭審

  民事案件的勝訴曾給了4名當事人及其家庭希望的曙光,但此次刑事判決無疑將4個家庭再次拖進了黑暗。

  上訴后,4名當事人家屬均強烈期盼二審時相關法院允許關鍵證人出庭作證;并強烈期盼能夠全程公開直播庭審,接受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家屬代表表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開展掃黑除惡、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大勢之下,相信法律終會帶來公平、正義的判決。

  下一步刑事案件何去何從?我們也將持續關注。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