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淄博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建筑市場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依法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否則不得開工。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工并嚴肅追究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責任,對參與建設的施工、監理等單位,責令限期改正。

  目前,機構和行政職能改革期間,個別區縣存在建筑市場監管人員缺失、監管松懈、執法不嚴等問題,無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出借資質、掛靠、違法發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有所抬頭,淄博市住建局將加強建筑市場執法檢查工作。

  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依法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否則不得開工。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工并嚴肅追究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責任,對參與建設的施工、監理等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對建設、施工、監理,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暫扣相關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證書,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涉及市外企業的,依法限制其在淄博市內工程投標資格并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建設單位應將限額以上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監理單位,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不得將土石方、外墻保溫、門窗、防水、水電暖安裝、裝飾裝修、消防等專業工程違法發包或肢解發包。存在無施工許可擅自施工。

  出借資質、掛靠、轉包、違法分包行為。依據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嚴肅查處出借資質、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未到位履職、資格證書掛靠,對工程建設不熟悉,施工資料代簽字,集中補簽不熟悉簽字內容,達不到轉包、資質掛靠條件的,責令改正,依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分別予以處罰。

  (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