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泰安交警泰山景區大隊勤務三中隊中隊長劉中慶帶領三名輔警在S237彭家莊路段開展酒駕治理,15時40分許,一輛車號為冀BN6**8的重型自卸貨車由南向北駛來,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其神色慌張,面色微紅,遂對其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53毫克\100毫升,屬于酒后駕駛,且該車是營運車輛,其行為屬于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秦某持有B2駕駛證,中午喝了一瓶啤酒后接到老板通知需要開車去裝貨,未達到裝貨地點就被交警查獲。因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員秦某將面臨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泰安融媒 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