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清晨6點半,東阿交警大隊的民警在轄區開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早查整治行動,連續查獲4起隔夜酒”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行動中,民警重點查處“三駕三亂”、“兩闖兩牌”、超員超載、違規載貨、車輛改型、農用車非法載人等違法行為。6時許,在105國道發現一魯JYZ***號轎車,民警對該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吳某某身上有酒味,經現場吹氣式酒精測驗,吳某酒精含量達45mg/100ml。經調查詢問,吳某頭一天晚上喝酒,在體內酒精未完全代謝的情況下,次日造成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確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在隨后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里,東阿交警又先后查處3起“隔夜酒”,魯p6k*** 駕駛人趙某44mg/100ml,魯R37***駕駛人尹某50mg/100ml,魯P692**駕駛人韓某 55.2mg/100ml。

  交警介紹,飲酒后多長時間能夠駕車,目前還沒有統一衡量標準,因為每個人的身體代謝能力不同,血液內的酒精含量即使隔夜也未必降低很多,駕駛員一定不要掉以輕心。目前,東阿交警對于酒駕、醉駕天天有檢查、天天有行動,而且檢查不定時、不定點,在大小路口、街巷都有可能隨機設卡,另外,交管部門使用的是與公安部直接聯網的吹氣式酒精檢測設備,徹底杜絕了說情之風,不僅如此,公職人員一旦被查,交警還會抄告對方單位紀委等嚴重后果。所以提醒駕駛員:喝酒不開車,開車就別喝酒。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