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君 報道

  本報濟南訊 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堅持依法嚴懲,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近日,全省法院對多起涉黑涉惡案件進行宣判。

  6月18日,淄博市博山區法院院長韓強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宣判一起補充起訴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同案犯案件,博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國建良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法庭對王某甲(已判刑)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同案犯王某、李某某二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3年11月25日,王某甲(已判刑)注冊成立公司,登記從事通訊設備、水泵等各項業務。自2017年5月起,王某甲等人開始以該公司的辦公場所為主要地點從事“高利貸”業務。王某甲具體負責放貸經營、財物及組織管理,魏某某(已判刑)、孫某(已判刑)、王某、李某某作為催收員、放貸員,逐漸形成了以王某甲為首要分子,魏某某、孫某、張某某、王某、李某某有組織參與高利放貸,并采用暴力和“軟暴力”方式恐嚇催收的非法放貸討債惡勢力犯罪集團。

  最終,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責令被告人王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與同案犯王某甲、魏某某、孫某共同退賠王某乙人民幣13991元。

  6月25日,榮成法院對被告人侯寶東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宣判,對被告人侯寶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榮成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侯寶東于2008年、2009年前后加入曹軍黑社會性質組織,擔任“遼西公司”收購船收購員,負責收購魚貨,后于2012年年底退出該組織。1999年至2013年間,曹軍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有組織地大肆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19起,致1人重傷、1人輕傷、9人受傷,敲詐財物35萬余元,強迫10余名漁船船主交易。其中,被告人侯寶東參與尋釁滋事犯罪1起,致1人受傷。2011年9月2日14時許,曹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曹輝(已判刑)在榮成市石島皇印茶莊門口,因按車喇叭驚嚇王某而與其發生爭吵,后曹輝糾集被告人侯寶東及于偉(另案處理)等人持鎬棒等工具駕車到達皇印茶莊門口。侯寶東持鎬棒擊打王某右臂、頭部,致王某肢體、頭部軟組織損傷,其傷勢構成輕微傷。

  2015年,榮成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判處曹軍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其他19名組織成員十九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被告人侯寶東在取保候審期間逃跑,榮成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裁定中止審理。2019年1月12日,被告人侯寶東被逮捕,榮成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裁定恢復審理。

  榮成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寶東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對侯寶東所犯上述罪行,數罪并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