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關于規范“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再次公開征求意見。與上一版本相比,新版征求意見稿明確未征得全體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擅自“住宅商用”的,區縣政府要依法查處、取締。

  新版征求意見稿明確,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因特殊情況,需要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向全體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詳細說明情況,還需向業委會或者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全體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書面同意后,對住所(經營場所)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方可憑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采取承諾制登記的市場主體的承諾要全部上網進行公示。

  新版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住宅商用”問題處理實行屬地管理,由問題發生地所在區縣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問題處理工作。各區縣政府要在意見公布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數,建檔成冊。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實行銷號處理,對存量非法“住宅商用”限期退出。

  對非法“住宅商用”市場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征求意見稿要求部門要建立信用約束機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市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平臺,整合相關信息資源,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督促非法“住宅商用”市場主體或業主糾正違法行為。

  來源: 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