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經商的蘭陵人姚老板,和老家親戚合伙開了家水廠,前段時間親戚說鎮政府要收水廠200萬元保證金,姚老板就湊了140萬元,孟某出60萬元。而姚老板到鎮政府了解情況時卻大驚失色,鎮里根本未收取過水廠任何保證金,孟某給他出具的鎮政府的收款憑證是偽造的。 7月29日,蘭陵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復,孟某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被批準逮捕。
姚老板在南方長年經商,2017年,夫妻倆回蘭陵老家時遇到了親戚孟某,孟某邀請夫妻倆來到蘭陵縣尚巖鎮,向夫妻倆介紹,這里有一口泉眼,出水較多、水質較好,適合開辦水廠。姚老板和妻子了解情況后當即答應下來,他們和孟某口頭約定,由孟某負責廠房等建設,姚老板負責購買水廠設備,雙方還到工商局注冊了水廠的手續,標明姚老板控股60%,孟某的父親控股40%。
籌備之初孟某提議,這個水廠要走政府的招商引資項目,因姚老板長期在南方經商,答應交由孟某跑腿處理。水廠建設一半時,2017年初冬,孟某突然聯系姚老板,稱尚巖鎮政府為確保招商引資項目能落地經營,要求水廠繳納260萬元作為保證金。最后孟某多方協調,鎮政府要求繳納200萬元即可。
面對突出冒出的收費項目,姚老板有點措手不及,手頭一時拿不出資金。“咱這是合伙的項目,我沒那么多錢,你也得付一部分錢。”經協商,姚老板拿140萬元,孟某出60萬元,雙方湊齊200萬元的保證金。姚老板將14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給孟某后專門交代,一定要鎮政府出具正規的收款單據。
2017年11月底,孟某稱已經將200萬元保證金交給了尚巖鎮政府,同時還向姚老板夫妻倆出示了一個印有“蘭陵縣尚巖鎮人民政府”和鎮黨委書記“楊某某”印章的收條,上面還附有鎮財政所的賬號。姚老板考慮自己出資最多,想保存這張收款憑證,孟某趕忙解釋,還是由他保管較好,防止應付后續各種檢查時拿出來方便。姚老板的妻子只好將這張收款憑證拍照留存,將原件交給了孟某。

今年7月初,一公司聯系姚老板,想在水廠代加工產品,但合作的前提是要查看水廠的各種資質。姚老板急于向對方出示這筆向政府繳納的保證金,趕緊聯系了孟某。可孟某遲遲拿不出尚巖鎮政府收取保證金的憑據原件,最后干脆稱原件丟了。姚老板感覺不大對勁,到尚巖鎮政府一打聽,頓時驚出一身冷汗。
經多方核實,姚老板得知水廠并不是鎮里的招商引資項目,鎮里也未向水廠發出任何收取保證金的通知。
鎮政府工作人員指出,該收款憑證上“收款賬號”并非鎮財政所的賬號,而且收款憑證格式不對,公章是假的,印章在使用規范上有多處錯誤,鎮政府并未開具過這張收款憑證。
確認這張收款憑證是偽造后,7月10日,姚老板趕緊向警方報案。7月29日,蘭陵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復,孟某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被批準逮捕。
(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