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莒縣交警一天查處4輛無牌“炸街”摩托車,駕駛人均未成年!
莒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針對存在巨大安全隱患的“炸街”摩托車持續發力進行整治,近期,民警連續查獲4輛無牌“炸街”摩托車,駕駛人竟然全部是未成年人。
8月6日10時30分,莒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206國道與莒安路交匯處巡邏時發現一輛無牌“炸街”摩托車。經查,該摩托車駕駛人尚未年滿18周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8月6日13時50分,莒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陵陽中隊民警在陵陽街道巡邏時,發現一輛無牌“炸街”摩托車。民警隨即將其攔停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是未成年人,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8月6日16時,莒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洛河中隊民警在莒道線洛河街道執勤時,發現兩輛由西向東駛來的摩托車未懸掛車牌。民警隨即將其攔停檢查,發現兩名摩托車駕駛人均未滿18周歲,二人屬無牌無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莒縣交警大隊已依法扣留車輛,該4名未成年人被予以罰款處罰,同時對其進行了訓誡和教育;并通知其家長,責成他們加強對子女的監督教育,從源頭上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莒縣交警提醒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處200-2000元罰款并可處15日以下拘留。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處500元罰款。
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帶回嚴加管教。此外,將機動車給予或者借給未取得駕駛證的人駕駛的,可以吊銷機動車所有人的駕駛證。
16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能力行為人,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責任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沒有自己的收入來源,一旦過失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幾乎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無法賠償事故損失。
交警提醒,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歡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駕駛過程中如突發交通狀況,未成年人難以作出正確判斷處置,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同時,摩托車俗稱“肉包鐵”,其安全性能低。不允許未成人駕駛摩托車,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一種保護。
為此,請勿將摩托車借給未成年人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