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派出所民警在詢問熊某聊城派出所民警在詢問熊某

  2019年8月12日3時10分,聊城站派出所接到K731次乘警報稱:一男子在火車上醉酒滋事,辱罵旅客,毆打乘警,請求辦理案件移交。接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站臺與乘警辦理案件移交手續。

  經查,男子熊某,37歲,湖北羅田人,在太原從事裝修工作。8月11日20時許,熊某購買K731次太原至潢川的火車票,準備回河南老家。當日中午與好友在太原小聚,兩人喝了6瓶啤酒。因戒酒半年,熊某此次首次喝酒感覺沒有喝足,晚上買票后,自己在飯店吃飯時又獨自喝了3兩白酒,還是感覺沒有喝足,又在超市買了2瓶半斤的勁酒,準備在火車上喝。

  21時許,剛剛踏上K731次列車不久,頓覺無聊的熊某在16號車廂洗手臺處,發現坐在地上正獨自喝酒的劉某,于是上前與其聊天共飲。12日0時20分左右,熊某喝了1瓶半勁酒,開始說臟話,并要求劉某起立離開留出空間讓其睡一會兒。劉某不從,熊某隨即大喝一口勁酒,砸了劉某手機一拳,便起身離開去往自己位于16車廂116號的座位,并一邊謾罵一邊尋找列車員。列車員聽聞后來到熊某座位處,詢問熊某是否需要幫助,熊某不予理會繼續謾罵周圍旅客及列車員。列車員呼叫列車長,列車長趕到后又遭熊某謾罵并被熊某腳踢腿部兩腳。列車長隨即報警。乘警帶領輔警趕赴現場后,對熊某進行詢問,此時熊某突然跳起襲擊乘警及輔警,將輔警警帽打掉,并掌摑乘警一記耳光。乘警隨即將熊某控制帶至餐車。在餐車醒酒期間,熊某對前來報警的劉某繼續進行謾罵,并對手砸劉某手機的行為供認不諱。

  12日3時20分,列車行至聊城站時,乘警將熊某移交給在此等候的聊城站派出所民警。

  12日16時許,民警對已經醒酒的熊某進行詢問,熊某對自己謾罵他人、手砸別人手機、腳踢列車長、掌摑乘警長的行為懊悔不已,表示愿意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最終,民警對熊某尋釁滋事和阻礙執行職務的兩項違法行為作出合并執行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在此,聊城鐵路警方提示:外出乘坐火車,切莫飲酒貪杯,酒后不能自控,作出過激行為,既構成違法犯罪,又耽誤自己行程,追悔莫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瑞超 實習生 黃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