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眼|不積極應訴要追責!山東這市這樣杜絕“民告官不見官”
民告官不見官,這是不少行政訴訟官司中的“怪現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要求,也是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的重要舉措。
從山東省司法廳獲悉,今年以來,濱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持續上升。據統計,2017年全市開庭審理行政應訴案件361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75.6%。2018年全市開庭審理案件249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96.2%。2019年上半年全市開庭審理行政案件173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97.6%。其中,涉及縣(市、區)151件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全部出庭應訴,告別“民告官不見官”現象。
同時,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明顯增加。上半年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69件案件中,正職負責人出庭應訴41件,占比達到24%,較去年同期20%的比率明顯上升。
機構改革后,原從事行政應訴工作人員流失較為嚴重,對此,6月27日至28日市司法局舉辦全市行政應訴工作培訓班,這也是機構改革后,全省第一個市級相關業務專題培訓班,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級各部門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
濱州要求,要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全部開庭審理的行政案件,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杜絕僅委托律師出庭應訴。應訴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避免出現“出庭不出聲”現象。
為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監管,各級各部門要將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及時報送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建立行政應訴案件臺賬,對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對應出庭而不出庭、不積極履行出庭應訴職責造成負面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追責問責。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