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肥城:兩次酒駕被吊銷駕照 任性男子第三次酒駕再被查
19日,肥城市交警一中隊民警在龍山路與向陽街十字路口例行檢查,在對一名駕駛白色轎車的劉某檢查時發現,他的酒精呼吸檢測值為46毫克/100毫升,以涉嫌飲酒后駕車。


據民警介紹,劉某這次屬于“隔夜酒駕”,劉某昨夜喝了酒以為第二天早上開車沒事,結果被民警查獲。在調查劉某相關信息時發現,這人已因酒駕被罰過兩次:2014年5月4日,劉某駕駛小型轎車,在肥城市康匯大街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2014年8月28日,劉某駕駛同一小型轎車,在肥城市鳳山大街,因在駕駛證暫扣期間和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據悉,兩年后,劉某于2017年1月20日,重新申領了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在2019年19日7時許,劉某駕駛小型轎車,在肥城市向陽街第三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肥城交警查獲,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再次吊銷駕駛證,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不少司機認為晚上喝了酒,只要當時不開車,次日開車就不屬于酒后駕駛了。殊不知,這完全是對酒后駕駛的誤解。其實,交警在對酒后駕駛的認定,是根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決定的,具體什么時間喝的酒,對認定不構成影響。交警建議駕駛人飲酒后,要經過足夠的時間間隔,確保酒精完全代謝后才能駕駛車輛。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見習記者郭健通訊員路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