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七月二十二日(8月22日),是民間相傳的財神節!在這里提醒大家,請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拒放煙花爆竹,守護碧海藍天。
財神節當日,環翠警方將全警動員,同環翠區兩千余名綜治網格員一起,深入大街小巷開展禁放行動。
《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環翠區各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張村鎮所轄區域,羊亭鎮所轄區域內的和興路與202省道連線以北、以東區域,溫泉鎮所轄區域內的202省道以東、溫泉西路與溫泉路連線以北、泉盛路以西區域被劃定為禁放區域。

規定禁放地點:在禁止燃放區域外的文物保護單位、人員密集場所、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等9類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規定全市禁放情形: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規定例外情形: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焰火燃放許可。
規定配套措施
加強源頭管控:在本辦法所列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不得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明確清掃要求: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燃放完畢后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
建立舉報機制: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辦法禁止行為的,有權向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獎勵辦法由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引入信用監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本辦法受到行政處罰的,相關信息依法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新設法律責任
規定了違法提供燃放服務的法律責任:從事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為顧客提供燃放煙花爆竹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了未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的法律責任: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未在燃放完畢后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破壞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燃放鞭炮產生的大量垃圾,不僅增加了環衛工人們的工作量,也破壞了我們的生活環境,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容易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市民可通過多種方式(政務服務熱線12345、報警電話110、安監部門12350、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舉報電話12319等)對此類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可獲得獎金,最高獎勵為1萬元。
(來源:中國威海環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