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菏澤巨野首例涉黑案件一審判決,19人獲刑,最高被判20年
近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獲悉,巨野縣公安局偵辦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朱某某等1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某等19人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經查,2010年以來,被告人朱某某涉黑犯罪組織以師徒、仁兄弟、朋友、生意合伙人等關系為紐帶,橫行鄉里,飛揚跋扈。該組織以威脅和暴力手段,強攬工程,強占工地,強行侵占他人股份,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了當地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破壞了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引起強烈民憤。
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行賄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被告人鈕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徐某某、楊某某、劉某某等其他15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念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