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替同村村民做擔保,由于村民未償還完畢,銀行竟將五保戶開設賬戶內的存款私自扣劃,用于抵償其擔保的借款利息。銀行能否私扣五保供養費用?法律援助全力維權。
供養費不翼而飛
胡成軍(化名)是聊城東阿縣某村村民,2018年1月1日,聊城東阿縣民政局為胡成軍頒發了農村五保供養證。
與此同時,胡成軍在山東東阿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阿農商行”)某支行開設了銀行賬戶。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12月27日,東阿縣民政局向胡成軍的上述賬戶匯入五保供養費用共計5160元。
然而,當胡成軍前往取錢時卻發現,賬戶里的五保供養費5160元卻不見了。胡成軍經過了解發現,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筆費用被東阿農商行扣劃了。
無奈之下,2019年1月8日,胡成軍來到聊城市東阿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該中心了解到胡成軍系“五保戶”,家庭非常困難。經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后,立即受理該案并指派陳秀金律師承辦。
起因竟是替他人擔保
承辦律師受理后,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原來,2009年,胡成軍曾給同村村民王某在東阿農商行某支行擔保貸款近4萬元。由于未償還,東阿農商行某支行起訴至聊城市東阿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胡成軍等償還東阿農商行該支行借款本金39391.8元及利息。
“胡成軍作為擔保人,雖然沒有使用上述借款,但判決生效后,胡成軍還是積極想法償還上述借款。”陳秀金介紹,截至2019年1月4日,胡成軍等尚欠東阿農商行該支行13684.7元。
這一案件的特殊之處在于:東阿農商行對于胡成軍的五保供養費用能否直接扣劃抵償?
“胡成軍在東阿農商行該支行尚有未償還的借款理應有義務償還,但國家發放給胡成軍的五保供養費用5160元,系為保證胡成軍的基本生活而給予的物資幫助,是胡成軍維持其基本生活必需的費用,東阿農商行以上述費用抵償胡成軍對其的欠款,使胡成軍的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況且,法院在對被執行人的執行過程中尚需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家屬留足生活必需費用。可見,東阿農商行以胡成軍的五保供養費用抵償欠款的行為,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精神,亦有違扶老助困的善良風俗。”陳秀金查閱大量資料,在庭審中據理力爭。
法院判決銀行歸還
最終,法院采納承辦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東阿農商行歸還胡成軍的五保供養費用5160元。
“本案中,胡成軍在聊城東阿農商行某支行處的銀行存款5160元,系東阿縣民政局向其發放的五保供養費用,該項費用系國家為保證像胡成軍一樣的五保戶的基本生活,是給予物資幫助的專項資金,國家向胡成軍發放該項費用意在給予其生活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東阿農商行該支行以上述費用抵償胡成軍對其的欠款,使胡成軍的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于法于理于情均不符。”聊城市東阿縣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徐芹芹表示。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