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對“套路貸”團伙成員魯梅虎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于恩齊、齊騰(均已判刑)合伙在長清區常春藤小區租賃房屋,對外以“齊魯投資公司”和“齊魯私貸”的名義放“套路貸”謀利。于恩齊、齊騰糾集劉宸君、曹明昊、高施予、郭長春、孫建宇、石秀元、孫愷、王毅銘、鄭茂旭、周燕、何天祥、王天欣(均已判刑)、被告人魯梅虎及王成濤(在逃)等人為業務員,由劉宸君和魯梅虎分別擔任于恩齊、齊騰下屬業務員的小組長。于恩齊、齊騰等人在放貸、收貸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于恩齊、齊騰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魯梅虎為重要成員。

  2017年10月14日,被害人王某某通過孫愷(已判刑)從齊騰處借款10 000元,孫愷讓其出具了64 000元的借條。2017年11月1日18時,王某某找到齊騰、孫愷等人協商還款。期間,孫愷等人采用言語恐嚇、手持棍棒等威脅手段,向王某某索要64 000元未果,王某某用刀劃傷孫愷和王毅銘,二人奪刀后與王某某相互毆打。隨后,于恩齊、被告人魯梅虎等人聞訊趕到,繼續毆打王某某,把王某某踹下樓梯,致王某某右額頂部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構成輕傷一極。

  2017年九、十月,被害人曹某某通過被告人魯梅虎向于恩齊借款7 500元,扣除各項費用后實際得款4 800元,讓曹某某出具15 000元借條。2018年1月,魯梅虎讓彭義陽、鄭施與等人到曹某某家中催債,在其村里用高音喇叭喊“曹某(曹某某父親)兒子借錢不還,全家老賴”,在其家門口用紅油漆寫“曹某某還錢,欠債還錢,不還錢就得死”等辱罵性言詞,并在大門口擺放花圈,逼其還款。后曹某某共還款263元。

  生活日報首席記者 吳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