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以案說法|微信群里辱罵他人,濟南一對父子被判賠禮道歉
“坑騙老鄉、欠錢不還、垃圾人……”為泄私憤、逞一時口舌之快,章丘一對父子在微信群里隨意辱罵他人。近日,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
原告馬某夫婦與被告周某、周某之子都是被安置到章丘的三峽移民。俗語說“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老鄉們自發建立起微信群互通有無,群里的馬某與周某兩家更是一起干工程,互幫互助,關系一向交好。但2018年,在一起工程結算中,周某認為馬某故意拖欠工資、結算賬目不清,與馬某發生糾紛。心生不滿的周某便和兒子在老鄉微信群里多次發布明顯帶有貶損馬某夫婦名譽的言論。氣憤難耐的馬某夫婦訴至法院,要求周某父子道歉認錯。
章丘法院認為,自然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的名譽。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周某父子與馬某夫婦系老鄉,本應和睦團結、互幫互助,通過和平、友好的方式協商處理債務糾紛,但周某父子在微信群中對馬某夫婦使用侮辱、誹謗性的文字進行評論,已超過合理評論范圍,具有違法性,構成對馬某夫婦名譽權的侵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判決周某父子在微信群中向馬某夫婦賠禮道歉。
判決后,周某父子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在微信群中向馬某夫婦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網絡社交平臺雖是虛擬空間,但不是法外之地,參與者在發表言論時仍需恪守禮儀道德規范,不能口無遮攔,更不能圖一時之快而口出惡言。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一旦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依據侵權后果要求賠償損失。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通訊員 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