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馬冠群
日前,市委政法委召開全市政法機關營創法治營商環境工作會議,出臺二十四條措施親商安商富商。而在《關心關愛企業家的十條措施(試行)》提到的“建立企業家容錯糾錯機制”成為其中一項重要實施意見,將運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保護企業改革探索和創新創業精神。
根據“建立企業家容錯糾錯機制”落實方案要求,“企業家容錯糾錯”理念將貫徹落實到執法執紀過程中,將從依法審慎適用各項強制措施、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全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準確把握容錯糾錯尺度、深入開展涉企案件評查、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等方面進行。
屆時,對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將依法慎重適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對涉企犯罪案件,可以采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盡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財產權的強制性措施。進入保全程序的案件,被保全企業有多項財產可供保全的,盡量選擇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影響最小的財產進行保全;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采取分期履行、執行和解等方式,審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在執行結束后及時解除信用懲戒措施。
同時,將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企業正常融資與非法集資等界限,杜絕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對企業因財產、股權等利益沖突引發的輕微經濟犯罪,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依法促成當事人和解。
此外,落實方案中還提到,將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結合黨員企業家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以及挽回損失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依據《關于規范全市實施容錯糾錯工作流程的意見(試行)》,進一步暢通黨員企業家容錯糾錯申請渠道,對符合容錯情形的黨員企業家,依照相關規定和工作流程,及時開展容錯申請、容錯調查、會商研判,作出容錯決定、糾錯整改、澄清保護等工作。對紀檢監察機關受理業務范圍內、誣告陷害企業家的問題線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通過召開會議、公開通報等方式,及時為其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