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一早,濟南中院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孫某某控制,依法宣布對虛假報告財產、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孫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我有心臟病,不符合拘留條件。”被執行人孫某某稱。經過醫院醫生的詳細檢查,認定被執行人孫某某具備拘留條件,孫某某最終還是被帶上了警車。

  被執行人孫某某涉及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濟南中院依法審理,判決孫某某與濟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向原告返還借款2900余萬元。判決生效后,孫某某并未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而是向法院隱瞞名下有兩套房產的事實,并故意躲藏,逃避執行。

  為確保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濟南中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利用周末時間容易找到被執行人的有利時機,查找被執行人及財產線索。星期六一大早,濟南中院執行干警就將被執行人孫某某控制,依法宣布對虛假報告財產、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孫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孫某某被送到拘留所后,聲稱自己身患疾病,卻拒不配合體檢,執行干警又帶孫某某到醫院進行復檢。經醫院檢查,其符合拘留條件。經過五個多小時緊張的工作,孫某某被拘留所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