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早8時,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支隊直屬執法三大隊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一輛渣土車在金山路南段發生刮撞行道樹事故,因渣土車過于靠近行道樹行駛,致樹木椏枝卡于駕駛室與車箱中間,動彈不得。

  執法人員迅速責令駕駛人打開雙閃燈,設置警示牌,防止發生二次事故,并及時聯系交警、園林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共同堪驗處置。

  隨后,三部門聯合對已損傷枝椏進行截枝,釋放車輛恢復道路通行。交警部門查驗了該車輛行運證件,園林部門對損傷樹木做出價值鑒定,三大隊執法人員依據《泰安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關法律規定、《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損壞樹木花草處以賠償費1至3倍罰款,對肇事者單位作出三倍罰款決定。8時40分,周邊道路秩序得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