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王某祥走出金鄉縣人民法院,再一次失望而歸。
21年前,王某祥7歲的女兒王某芬在放學回家路上被斷落的電線電擊,妻子代某蘭在施救途中不幸被電擊身亡。1999年,經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判處金鄉縣胡集鎮(原大義鄉)大北村村委會負賠償責任,共計4萬余元,然而20年過去了,這筆賠償款仍未付清。
電線掉落農田
母親救女不幸身亡
54歲的王某祥是金鄉縣胡集鎮(原大義鄉)大北村村民,21年前的一場意外觸電事故讓他失去了妻子代某蘭。此后,他獨自拉扯兩個未滿10歲的孩子長大成人。
對于那場意外事故,王某祥至今記憶猶新。
1998年8月22日清晨,一場疾風驟雨過后,雨勢漸停,天仍陰沉沉的。早上7點半左右,王某祥的女兒王某芬從學校下了早課,像往常一樣回家吃早飯。
從大北村王某祥家到金鄉大義武警小學有三四里路,步行約20分鐘。王某芬回憶,在離村口還有100多米的時候,一棵大楊樹被風刮倒,橫在路南側的田地里。路南是玉米地,自己打算從地里繞過去。誰承想,被風刮倒的樹將旁邊電線桿上的供電線一并鉤了下來,淹沒在草叢里。“剛邁開一步,我就感覺全身一陣發麻,整個人就趴在路上,暈了過去。”
平常8點就到家的女兒遲遲未歸,代某蘭在家坐不住了,和他說了一聲,就出門找女兒去了。
“誰能想到,那竟是她和我說的最后一句話,我都沒好好看看她。”說著說著,王某祥又紅了眼眶。
后來,王某祥聽村里的鄰居們說,代某蘭在大樹旁發現女兒,沖上去想扯開女兒身上的電線,不幸被電擊身亡。電工斷電后,鄰居們趕緊把女兒救起送醫院搶救,這才撿回來一條命。
“從那年出事到長這么大,我從來不穿裙子和短褲。”王某芬說,當年那場事故自己活了下來,但斷落的電線將右腿燒傷,后來進行了植皮手術,93天后才平安出院。
賠償款執行中斷
尾款村委會至今未給
1999年,王某祥在律師的幫助下,將大北村電工劉某振(化名)、大北村村委會以及金鄉縣供電局告上了法庭,試圖通過法律為死去的妻子討回一個公道。
1999年8月11日,金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振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賠償56164元,大北村村委會負連帶賠償責任。
王某祥不服一審判決,向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999年10月8日,濟寧中院終審判決,劉某振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附帶民事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0元。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大北村村委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3464元。同年,劉某振將10000元賠償款支付給王某祥。
“還有4萬多賠償款,村委會說讓我免交公糧,置換提留款,還發給我基金會存折,兩下相抵了大約15000塊錢。2006年取消農業稅后,剩余的賠償款就一直拖著未給。”王某祥說,上世紀80至90年代,部分地區農民除交納公糧外,還要交納部分提留款。“這么多年了,我每次去村委會要賠償款,村支部書記要么開會,要么閉門不見,就是不給我錢。”
對此,曾接待過王某祥的大北村村委會主任劉某深表示,接下來幾天村里將會和王某祥核對前些年抵頂金額。“目前村集體收入較少,有錢一定盡快賠償給王某祥。”
無奈之下,王某祥又找到金鄉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尋求幫助,得到的答復是要他找當年負責案件的庭長處理。“我就一個訴求,希望法院能將村委會欠我們家的那筆賠償款盡快執行回來。”王某祥說。
11月28日,王某祥再一次從金鄉縣人民法院失望而歸。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