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萊蕪殺醫案當事人起訴醫院索賠100萬案將開庭,律師:醫院涉嫌偽造病例

記者 | 牛其昌
因女兒出生三天后在醫院治療無效死亡,山東萊蕪男子陳建利持刀砍擊主治醫生李寶華頭部數刀致其當場死亡。在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后,陳建利一方起訴醫院索賠100萬元案將于下周開庭。
2019年12月10日,界面新聞從陳建利的民事代理律師符偉處獲悉,陳建利及其妻子訴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下稱“萊鋼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將于12月17日在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建利索賠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0萬元。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山東省高院今年7月3日公布的陳建利故意殺人案二審判決書顯示,陳建利之女2016年1月19日在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出生,后因發燒轉入該院兒科治療,同日16時,陳建利在病危病重通知書上簽字,醫院搶救后患兒病情未見好轉,經萊鋼醫院兒科醫生李寶華與陳建利溝通,21日18時30分許陳建利在放棄治療等相關材料上簽字。
隨后,陳建利家人聞訊趕到醫院,因找領導尋求答復未果而情緒失控,對醫院設施進行了打砸。當晚,醫院、陳建利方及派出所相關人員召開會議,但未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遂決定封存病例、冰凍尸體,次日再議。
2016年1月22日,萊鋼醫院邀請萊蕪市醫患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參與事件處理,萊鋼醫院認為應通過尸檢、查明患兒死因確定醫院責任后,再談賠償事宜,而陳建利方不認可院方關于患兒死因的意見,但不同意尸檢,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此后,新興派出所以故意毀壞財物對陳建利及其家人進行傳喚,陳建利方交到派出所2萬元保證金。
2016年10月3日8時許,陳建利駕駛摩托車趕往萊鋼醫院,途中購買一把單刃砍刀并開刃,放入隨身攜帶的一綠色帆布包內。9時45分許,陳建利進入萊鋼醫院兒科病房,在醫生休息室找到李寶華,質問李寶華女兒死因及賠償問題,因不滿李寶華答復,趁李寶華不備,抽出砍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并持刀追砍至醫生辦公室,李寶華倒地后仍連續砍擊其頭部數刀,共計十三刀,致其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
2018年7月27日,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建利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宣判,以被告人陳建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9年7月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陳建利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在陳建利故意殺人案二審開庭結束后,作為新生兒的法定監護人,陳建利及其妻子一紙訴狀將萊鋼醫院告上法庭,針對其侵權責任索賠100萬元。2019年6月25日,該案由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受理。
據陳建利及其妻子向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狀顯示,2016年1月21日,在派出所的監督下,被告萊鋼醫院僅復印26頁病歷給原告,并惡意扣留患兒尸體不準原告領取,導致雙方矛盾升級。后雙方多次協商未果,2019年6月原告被允許再次復印,得病歷44頁(含身份證復印件一頁共計45頁),被告表示再無別的病歷。
陳建利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冬冬對界面新聞表示,就這45頁或44頁病歷來看,疑點重重,問題甚多,“陳建利的多處簽名存在肉眼可明辨的區別,明顯不是同一個人簽署,另有多處未有原告簽名的病歷堂而皇之的被被告當作病歷復印給原告。“
“被告先是拒不配合原告封存、復印病歷,后是提供給原告前后矛盾、虛假不實的病歷,屬于法律明令禁止的‘偽造、篡改、銷毀病歷’的行為,具有嚴重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張冬冬表示。
界面新聞注意到,針對醫療損害責任,萊鋼醫院院長張緒春曾在陳建利故意殺人案的一審證言中表示,事發后,醫院曾召集全體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會議,經過討論,認為醫院沒有過錯。
張緒春表示,“采取的診療措施沒有半點瑕疵,包括用藥、治療措施及時、得當”,“因為沒有尸檢,原因不好說明,臨床推斷是重癥感染和敗血,因此萊鋼醫院包括李寶華在內的醫生采取的診療措施與陳建利女兒的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系”。
(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