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來啦!監督員可持證進入工地參與專項檢查

  12月18日,在濟南市住建局社會監督員座談會上,市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紅宣讀了《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社會監督員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在社會監督員的選聘程序、工作職責、權利及監督方式等方面上做出明確要求,該辦法于本月開始實行。

  據悉,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監管,建立健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會監督網絡,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濟南市住建局制定了社會監督員管理暫行辦法,經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后的社會監督員,將統一頒發《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社會監督員證》。

  辦法中要求,社會監督員需要收集社會各界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及黨風政風行風方面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市住建主管部門反饋,同時還需應邀參加市住建局組織的座談、調研、評議等活動,完成該局委托的其他事項。

  同時,社會監督員還有三項具體權利。第一,社會監督員可持市住建局發放的《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社會監督員證》進入建筑工地、老舊小區改造現場、加裝電梯施工現場等進行查看(但需遵守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質詢和反映。第二,社會監督員能及時反映舉報住建領域有關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第三,社會監督員還可以應邀參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行動。

  在社會監督員監督方式上,辦法中指出,對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建議,社會監督員可以通過寄信、電話、電子郵件向市住建局反映,或當面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通過走訪座談、實地調查、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監督活動。并且社會監督員開展以上監督活動時,被監督單位不得推諉、阻撓或以其他方式變相阻撓。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社會監督員聘期為兩年一屆。屆滿前三個月內征求監督員意見,同意續聘的,繼續聘任。根據工作需要和社會監督員履職情況,屆中可以進行動態調整。辦法中還提到,市住建局聘請社會監督員進行的監督活動不屬于勞動合同范疇,沒有薪酬,且對聘用的社會監督員基本情況需要進行登記造冊,動態掌握其基本信息,確保隨時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