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煙臺市住建局堅持黨建引領“紅心物業”,大力推進物業行業黨組織建設,積極探索建立物業“紅黑榜”制度。12月24日,煙臺市住建局制定出臺《煙臺市物業行業“紅黑榜”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繼物業管理“煙臺模式”在全省推廣以來,煙臺市在物業管理領域的又一項有力舉措。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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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旨在強化和完善企業守信聯合激勵以及失信聯合懲戒,進一步規范市場和企業經營行為,提升物業服務水平,促進和諧物業關系,促使業主獲得“質價相符”服務體驗。《辦法》明確了“紅黑榜”認定主體,細化了評定標準流程,規定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將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臺等媒介向社會公布。
《辦法》還規定,可將符合煙臺市紅心物業黨建工作規范要求,企業信用等級為AAA級,一年內未發生違法違規、違反物業行業規定行為以及未被列入聯合懲戒對象或黑名單等4種情形的物業服務企業納入“紅名單”認定范圍。將因物業服務企業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物業服務項目存在問題被新聞媒體曝光,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物業服務項目業主投訴較多(占單個項目業主總戶數10%以上);經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查證屬實,業主滿意度低于50%(含)的;虛報物業維修項目或物業維修項目工程量,套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侵害業主利益,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經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巧立名目違規收費或采取不正當手段強制收費的;以及物業服務項目合同期內,未按規定程序突然撤離或停止物業服務的等20種行為納入物業行業“黑名單”認定范圍。
對被列為“黑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將采取包括取消其參與全市范圍物業項目的投標資格、依法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依法限制相關手續辦理等懲戒措施;對“黑名單”企業所涉物業服務項目,將給予建議合作方不再續簽到期物業服務合同、降低服務項目收費等級、下調物業項目收費標準等行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