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陸靖宇等人涉嫌敲詐勒索案一審公開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陸靖宇先后糾集被告人亓健、王超、陳勇發、張成志、劉華清、亓召杰、董俊杰、桑子鑫、郭天勝等人從事高利放貸業務,出借資金時預先扣除月息、家訪費等費用,簽訂價值高于借款金額的車輛、房屋抵押或買賣合同,讓擔保人簽訂虛假借條;安排亓健、王超糾集他人拘禁李某某,亓健、劉華清、亓召杰在拘禁被害人李某某期間,違背被害人李某某的意志,采用脅迫方式,分別與李某某發生性關系。在索要借款過程中,采用違約強加罰金、疊加欠條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虛打借條、向借款人與擔保人重復追債等方式,采用暴力毆打、言語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以及糾纏、滋擾、非法拘禁、噴漆涂字、索要房產等軟暴力手段討債,向借款人索要高于實際借款金額的資金,實現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陸靖宇掌控,其他人分得好處費,形成了以被告人陸靖宇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對民間小額放貸行業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借款人的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

濟南市鋼城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惡勢力團伙糾集者陸靖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判處成員亓健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對其他7名惡勢力團伙成員分別判處十五年二個月至三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與案件有關的1名人員以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楊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