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濟南槐蔭區金科城小區的市民劉先生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稱,物業近期對小區底商和商業街停車場進行了改造,但改造后未經全體業主同意就開始對停車進行收費。1月3日,社區居委會回應稱,已叫停物業的停車收費行為,下一步將督促物業按程序征集業主意見。

  免費的停車場收費管理引業主不滿

  劉先生是金科城小區D區的業主。據劉先生介紹,他們小區沿街有不少底商,還有一條熙街商業街,這些商鋪門口都設有停車位,供居民和商戶免費停車。兩個月前,小區物業突然對停車場進行改造,他們本以為物業要好好管理停車場,但直到前兩天,他們才知道物業是要對停車場進行收費管理。

  “安裝了隔離樁和道閘,還貼出公示說要收費停車。”劉先生說,物業在改造停車場之前,從未公示過,所以業主們都不知道物業要做什么,而物業要對停車場進行收費管理,很明顯違反了《物權法》,因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小區公共區域的產權是屬于全體業主的,物業無權單方面決定。

  除了小區業主,沿街商戶們對物業收費停車的決定也很不滿。“把停車場圍起來收錢,對飯店肯定是有影響的。”劉先生告訴記者,物業對停車場進行收費管理的理由是停車場停車混亂,但據他了解,底商和商業街的停車場并不混亂,因為車位就那么多,停滿了其他人就不會再往里停車。

  1月2日下午,部分商戶和業主前往小區物業處質疑停車場的收費規定,但雙方并未協商出結果。“我們業主就要求他們把停車場恢復原狀,如果他們要搞經營也可以,但得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業主同意。”劉先生表示。

  停車收益物業將和業主二八分賬

  1月3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了金科城小區D區。小區北門的沿街商鋪門口確實有不少停車位,停車場出入口安裝有泊車道閘和車牌識別系統,旁邊掛了兩塊牌子,一塊是停車繳費的二維碼,另一塊是停車場收費標準,30分鐘內免費,超過1小時后,小型車2元/小時,中大型車4元/小時。小區西門商業街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同樣如此。

  記者注意到,門口的公示欄上有一張金科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濟南金科城管理處張貼的《關于金科城小區D 區底商、商業街停車場運營管理征詢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在《意見書》上,金科城物業稱,因小區底商、商業街停車場無序管理,造成大量僵尸車、外來車輛涌入,所以委托山東銘洲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對各底商、商業街車場進行優化改造,增加了監控點、隔離樁和車牌識別道閘等。

  “車場規劃已經基本改造完成,我們計劃對停車場進行停車收費管理。所產生收入用于車場改造投入與運營維護等費用開支。”物業在《意見書》中表示,在扣除開支后產生的收益,他們將扣除20%的管理費,剩余部分作為公共收益由物業公司 代管,每季度公示一次。

  “物業應該先征得業主同意再改造停車場,而不是改造完租給第三方公司后再向業主公示,程序上完全反了,這就是‘先斬后奏’啊!”餐飲商戶秦先生(化姓)告訴記者,他已在這里開店5年,平日里生意就不好,本來門口有免費車位還能供食客停車,如果收費了食客停車不便肯定不愿意來了,對生意造成很大影響,所以他堅決反對底商停車場收費管理。

  居委會:已要求物業暫停收費 征集業主意見

  就底商和商業街停車場收費管理的情況,1月3日下午2點多,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金科城D區的物業服務中心。 一名工作人員稱,他們物業主管外出開會了,不知什么時候能回來,讓記者留下了電話號碼。不過,截至5日晚7點記者發稿前,金科城物業仍未給出任何回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車位、車庫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1月3日下午,記者來到金科世界城社區居委會了解情況。據居委會工作人員介紹,小區物業在改造停車場之前曾向居委會表達過要整治停車的想法,當時他們就要求其走程序征求業主意見,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才行,但其間溝通多次,物業最終沒聽他們的,還是選擇先安裝了停車系統。

  “物業安裝了停車系統后,我們召集居民代表和物業開了兩次聯席會議,共同把居民的意見反饋給物業,但因為是聯席會議中間沒談妥。”工作人員表示,3日下午城管執法剛剛來過,要求物業先把停車場出入口的起落桿抬起來,“在走完程序前 ,停止一切商業行為”。

  那下一步該如何走程序呢?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已要求物業向所有業主和沿街商戶挨家挨戶征求意見,每位業主都要簽字按手印,而不是僅憑錄音或圖片,最后他們再根據統計結果看是否有半數業主同意。如果不到半數,停車場就不能收費;如果過半數,物業需拿出具體的收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