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名牌農藥”產自廢棄養殖場
本報訊(記者匡雪 通訊員康亭亭 劉貴秀)為牟取暴利,竟然在廢棄的養殖場里生產假冒“克百威”“毒辛”等品牌農藥。近日,經山東省梁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春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90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獲刑。
2014年初,看到農藥市場能賺錢,王某春打起了生產假農藥牟利的主意。他在梁山縣獨山村附近租了一處廢舊廠房,生產起多家品牌的假農藥。后來,由于環保部門查得嚴,廠子開不下去了。
2018年6月,王某春重操舊業,聯系畢某在黑虎廟鎮租了一處廢棄養殖場。養殖場在一片樹林深處,位置很隱蔽。王某春買來原料、包裝材料、農藥瓶、灌裝機械,招聘了五六個農民進行灌裝,貼標。
整個犯罪過程分工明確,王某春的兒子王某輝提供銀行卡幫助王某春結算假農藥款、接送工人上下班;王某勇負責運輸假農藥并辦理托運手續、代收貨款;畢某則負責管理廠房內的工人。2018年10月28日,王某春、王某輝被抓獲。
據王某春交代,他們主要生產滅殺地下害蟲的農藥,冒充“克百威”“毒辛”“地蟲殺”“毒死蜱”等品牌。經查,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王某春等8人在無任何生產資質的情況下,在生產農藥過程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共生產假農藥近2700噸,并以每噸800元至1200元的價格銷售至山東省臨沂、聊城、濰坊及遼寧、福建等地,銷售額215萬余元。
2019年7月17日,梁山縣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將王某春、王某輝等8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90萬元;被告人王某輝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