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畜牧獸醫局發文,決定自1月27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對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立即實施隔離;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包括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如有違反規定的,各地各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社會各界有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可通過 12345(12315)熱線(平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