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濰坊市民政局獲悉,《濰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低保范圍擴大,聚焦特殊群體開展支出型救助,擴大單人保范圍,延長低保期限。
聚焦特殊群體開展支出型救助。針對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雖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但因患病、殘疾、就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殘疾康復、教育等剛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同時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為更好發揮低保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新《辦法》擴大了單人保范圍,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出低保申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或已脫貧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申請家庭財產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且其相關義務人無完全贍(撫、養)能力。
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滿3年且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認定條件的宗教教職人員。
3、因病(傷)致貧家庭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剛性支出發生者本人可單人入保。(1)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總收入扣除同期發生的個人自負醫療費用剛性支出(指獲得各類保險補償、救助捐助后由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后,人均收入介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2倍。(2)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申請家庭財產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3)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醫療費用剛性支出(指獲得各類保險補償、救助捐助后由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當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4)疾病(人體損傷)尚未痊愈,仍需進行相應治療。
對家庭人均金融資產的數額進行了提高。根據濰坊經濟發展水平和低保標準,將家庭人均金融資產可擁有的數額由過去的低于2倍提高到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3倍或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10倍。
針對老年群體,規定將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明確低保延長期限,進一步穩定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低保對象因家庭成員就業或者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經過申請地縣級民政部門確認,可以延長低保待遇3-6個月,其中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可延長低保待遇6個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叢書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