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濟南市萊蕪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下發《關于發放萊蕪區“通行證”的通知》,要求在全區范圍內發放“通行證”。

  凡萊蕪區常住居民,經各村(社區)審核同意后,均可在所居住的村(社區)辦理“通行證”;凡省內來萊蕪區人員、省外(湖北、溫州除外)點對點來萊蕪區的人員,可持來源地有效期內的“健康證”到所居住的村(社區)進行信息登記后,辦理“通行證”。其余來外來人員,按規定隔離結束后,到所居住的村(社區)辦理“通行證”。

  通知要求居民出門必須攜帶本證件,外出時必須戴口罩;出門前必須要測量體溫,體溫超過37.3℃的必須報告所在村(社區)或單位。同時,萊蕪區相關檢查點工作人員對持有“通行證”的人員原則上在測量體溫后放行,不再進行信息登記;對通行車輛檢查時要逐人查驗持證情況;對符合辦理條件但尚未辦理“通行證”的人員要做好體溫測量和信息登記工作,并督促其到所在村(社區)盡快辦理。

  據了解,通行證蓋章有效,不得轉借、涂改,遺失及時到所在村(社區)補辦。疫情防控結束后“通行證”自動作廢,防控解除時間以區指揮部通知為準。

  通知要求所有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含出租房、職工宿舍)、賓館、酒店、旅館、招待所、餐館、快餐店、加油站、理發店、寫字樓、公寓樓、物流場所等在接待外來人員時,首先要做好登記管理工作,并及時上報所在鎮(街)。

  同時,各鎮(街)要嚴格落實外來人員“日報告”制度,繼續按照相關要求,于每日17時前匯總上報外來人員統計表。

  值得注意的是,萊蕪區紀委監委、組織部將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嚴肅問責。萊蕪區指揮部將成立由公安、衛健、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專項督查組,對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將依法處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程凌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