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2日訊 6月12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閃電新聞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山東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條例》將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30條,其中明確規定,上級政府部門不得以屬地管理為名將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交由鄉鎮政府承擔;確需由鄉鎮政府承辦的階段性、臨時性工作任務,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本級政府批準。

  上級政府部門不得隨意將任務轉嫁給鄉鎮政府

  條例明確了以加強黨的領導為核心的工作原則,即鄉鎮政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依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

  規范“屬地管理”事項,理順職責體系。完善以責任清單制度為核心的工作分配制度,明確規定了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管理制度,系統解決屬地管理事項責任邊界不清的問題。上級政府部門不得以屬地管理為名將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交由鄉鎮政府承擔;確需由鄉鎮政府承辦的階段性、臨時性工作任務,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本級政府批準。

  “鄉呼縣應、上下聯動” 補齊鄉鎮政府行政執法短板

  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和委托執法等制度,補齊鄉鎮政府行政執法短板。建立健全政府工作部門與鄉鎮人民政府聯動響應工作機制,及時處理鄉鎮政府無權獨立處理的事項。建立行政執法協調機制,推動執法重心向基層轉移,支持、保障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揮調度和綜合協調。規定縣(市、區)政府部門可以依法委托鄉鎮政府進行執法,明確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應急處置等具體執法事項以及委托機關的監督、指導和培訓責任。

  上級職能部門不得將支出責任轉移給鄉鎮政府

  規范縣級服務管理事項下放;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優化鄉鎮基本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改進投入機制,承擔公共服務一體化和均等化的主體責任;圍繞數據共享、在線公共服務、經費和技術保障等現實問題,對建設公共服務網絡和平臺進行細化;制定鄉鎮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細化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方式。

  明確規定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保障鄉鎮政府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不得將支出責任轉移或者變相轉移給鄉鎮政府;對依法下放給鄉鎮政府的事權給予相應財力支持。

  鼓勵鄉鎮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確立縣(市、區)政府部門與鄉鎮政府之間履職雙向考核評議制度,細化考核權重;統籌規范對鄉鎮政府的評比達標、示范創建,不得擅自設立考核評比項目對其進行排名通報。明確鄉鎮工作人員激勵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鼓勵鄉鎮工作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閃電新聞記者 高亞南  廖亮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