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黃島法院回應錯誤裁定:不屬筆誤,辦案人已認識到錯誤
8月16日晚,山東青島市黃島區法院針對網傳的錯誤補正裁定進行了通報。澎湃新聞從該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獲悉,該院通報表示,辦案人做出改變判決結果的補正裁定顯屬不當,辦案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該院也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辦案責任。

該通報稱:我院經調查了解,2020年5月20日,我院受理(2020)魯0211民初8429號合同糾紛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做出判決。該案判決理由、裁判依據均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主文卻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屬于判決結果錯誤,不屬于筆誤范圍,辦案人做出改變判決結果的補正裁定顯屬不當。現原告表示將提起上訴。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流傳于網絡的一份青島黃島法院裁定書顯示,“本院2020年7月21日對(2020)魯0211民初8429號一案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內容有誤,應予補正,現裁定如下:本院(2020)魯0211民初8429號判決書第3頁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王潔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陳麗投資款4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費800元、減半收取400元,由王潔負擔。’應為‘駁回原告陳麗的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800元,減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陳麗負擔?!?/p>

上述通報還稱:辦案人未能準確適用補正裁定,導致出現嚴重錯誤。辦案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院也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辦案責任。感謝廣大網友和媒體對我院工作的關注和監督,我院將引以為戒,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監督管理,規范審判權運行,不斷提高法律適用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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