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開始,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阿大隊針對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闖紅燈、騎車違規載人、騎機動車道、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以及外賣、快遞騎手不文明行駛行為進行嚴管集中行動。截止到上午8點半,已經有18人騎電動自行車未掛牌上路被查。

  9月1日早晨8時許,東阿李某某駕駛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途經曙光街工業街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攔截下來,按照《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四,二十八,七十條之規定,對非機動車實行登記管理,違反規定處二十元罰款。李某某因為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而被交警罰款20元,成為東阿因電動自行未懸掛號牌違法行為被罰的第一人。

  據東阿交警部門消息,截至9月1日上午8時30分,東阿交警大隊共處罰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68起,其中未登記上路5條,非機動車道不靠右行駛43條,不服從交警指揮2條,未按規定懸掛號牌18條。

  在此,東阿交警提醒,針對電動自行車的嚴管行動是常態化、全域化的,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騎車上路一定要自覺守法。公安交警部門對電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嚴格處罰,也是希望通過增加車主的違法成本,促使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和交通法規,配合交警部門的工作。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李懷磊 通訊員 劉志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