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推進人才住房工作指導意見

  人才集聚企事業單位可建人才公寓

  ◆支持濟青發展小戶型低租金租賃住房 ◆支持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人才住房建設運營維護

  資料:方壘 宋亞魯 制圖:鞏曉蕾

  住房是滿足人才需求、吸引留住人才的重要方面。為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多渠道解決人才居住需求,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9月11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其進行解讀。

  公租房可調劑作為

  人才臨時租住房

  “我們制定的這個《意見》,在全國層面是首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李力介紹,《意見》包括6個方面22條,分別從完善人才住房制度、增加人才住房供給、落實配套政策、創新人才安居激勵政策、規范服務、加強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確保落地落實。

  在房源供給上,《意見》不但支持各地根據人才引進發展戰略,科學評估預判人才住房需求,統籌商品住房、市場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社會資源和公共產品,鼓勵探索通過發展政策性租賃、共有產權住房等方式,科學增加租賃型和產權型人才住房,擴大房源供給渠道。同時支持各地統籌利用公租房房源,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在滿足當地保障性需求且預留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后,可調劑作為人才臨時租住房。

  在房源籌集方式上,《意見》不但支持各地通過集中新建、配建、企業自建等方式籌集,同時支持利用培育發展租賃市場、盤活利用閑置建筑改建、購買或長期租賃等方式,靈活籌集。

  在項目建設上,《意見》支持人才住房建設項目報批省級重點項目,優先支持“拿地即開工”項目建設用地,資金安排上重點向手續完備、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項目傾斜,首次明確支持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用于人才住房建設籌集、運營管理和維修維護。

  在管理服務上,《意見》支持各地人才住房采取政府購買運營管理服務方式,引導專業機構推進標準化運營管理,提高人才住房服務的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租購并舉滿足

  不同層次人才需求

  “考慮到滿足高、中、低多個層次,分布在不同領域的各類人才需要,《意見》明確將通過多渠道、多方式籌集房源,統籌市場資源和公共產品,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李力說。

  具體來看,針對有一定經濟實力、長期在我省工作和生活的人才,通過安家補貼,支持其購買商品住房。對暫時沒有購房需求的人才,通過租賃補貼,支持其租賃住房。對集聚在產業園區工作生活的人才,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建、購買或租賃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人才住房供給,集中安置各類人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規劃建設國際化人才社區。對企事業單位的人才,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解決其階段性住房需求。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人才,通過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解決階段性住房需求。

  我省還將積極利用國家政策性租賃住房試點政策,支持濟南、青島市發展一批小戶型、低租金的租賃住房,解決青年人才過渡性居住需求。

  鼓勵各地提供

  安家補貼租房補貼

  人才住房保障,離不開財政支持。省財政廳總會計師單衛國介紹,省財政將充分運用資金和政策工具,通過“一加大、兩減免、三鼓勵”加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一加大”:即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今年省財政統籌安排資金17.24億元,對各地籌集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給予補助,支持濟南市、青島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多渠道加大租賃住房房源供給。

  “兩減免”:一是減免有關稅收,對用于引進人才的公共租賃住房,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稅收減免政策。二是減免有關收費,對用于引進人才的公共租賃住房,免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涉及的政府性收費;對因地質地形等條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公共租賃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三鼓勵”:即鼓勵各地向購房居住的引進人才提供安家補貼,根據財政狀況,區分人才類型,合理設定補貼種類和補貼標準;鼓勵各地向符合當地人才標準且租房居住的人才發放租房補貼,納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鼓勵各地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用于人才住房籌集、運營管理和維修維護等,多渠道籌集人才住房建設資金。

  我省將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相關規劃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務設施,建筑面積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工業用地、科教用地、倉儲用地等土地用途、性質不用改變,可通過租賃方式解決單位人才的階段性住房需求。”省自然資源廳一級巡視員王桂鵬說。(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方壘 宋亞魯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