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亭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首例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進行了宣判,該案件由三名員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被告人周某、周某某、徐某某、楊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同時,責令被告人按照相關方案對破損山體進行修復治理,并承擔環境修復鑒定費用。

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周某、周某某、徐某某、楊某某等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山亭區某鎮非法開采山石,造成環境資源破壞,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開采礦產資源采取許可制度,任何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均應追究刑事責任并應承擔因損害公共利益造成的民事責任。近年來,山亭區法院嚴厲打擊非法采礦等破壞環境的行為,并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堵塞監管漏洞,完善防范機制。

公益訴訟案件針對的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行為人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希望大家都能從我做起,保護環境、綠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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