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由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耀華、曲功志等24人涉嫌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敲詐勒索案一審判決:自2011年至2017年,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首要分子王耀華、曲功志的組織指揮下,招募20余名賣淫女和“鍵盤手”“車手”,對150余名嫖客進行敲詐勒索,共計非法所得190余萬元,分別構成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王耀華、曲功志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18年,并處罰金;其余22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9個月,并處罰金。

  判決后,王耀華、曲功志等6人提出上訴。2020年7月21日,二審裁定全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這個囂張一時、組織賣淫女聯合“鍵盤手”、采用“仙人跳”手段專門敲詐嫖客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徹底覆滅。

  庭審現場

  該案案發源于個別受害人報案。

  2016年6月17日,某市公司職員周某到青島出差,住宿在市南區某個商務酒店。當天晚上,一個美女頭像的陌生微信主動和他打招呼,并發來可以提供性服務的信息。

  周某沒有想到,一時失足,竟給自己帶來一場劫難。

  該女子在給其“結束服務”后,竟打開房門,又放進來另一個女子。她們以“有社會小哥在樓下,如果不給錢就讓小哥上來”、“要告強奸”等言語脅迫周某拿出更多的錢來,并用隨身攜帶的POS機,分五次從其銀行卡中刷走了6萬多元。事后,周某越想越窩囊,就到派出所報了案。

  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

  警方根據幾名受害人報案,

  連續破獲了兩起采用“仙人跳”手段

  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團伙。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兩個敲詐團伙敲詐嫖客的細節、分工等情況如出一轍。

  但這兩個團伙的被告人堅決不承認背后有組織者,只有個別被告提到,他們是跟著“老虎”干的。

  警方將“老虎”案列為重點偵破的涉黑涉惡案件,串并分析,經過艱苦縝密的工作,終于抓住了“老虎”的尾巴——原來,所謂的“老虎”竟是一對隱藏在暗中的夫婦。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2018年8月5日,警方以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對王耀華、曲功志刑事拘留,并移送審查逮捕。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立即抽調精干力量,成立了由分管檢察長擔任組長、多名員額檢察官和助理組成的專案組。在整個辦案過程中,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并做好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辦案工作。

  2018年9月12日,該院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對王耀華、曲功志決定批準逮捕。

  2019年1月至10月,警方先后將王耀英(王耀華姐姐)、邱振利、曹艷兵、康海芹等3個犯罪團伙10余名集團成員抓獲歸案,并將先前已經刑事判決,但又發現重大余罪的梁丹丹、佘華群等多名犯罪集團成員重新抓獲歸案繼續偵查

  該院對其中17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分別以容留、介紹賣淫罪、敲詐勒索罪批準逮捕。

  該集團成員背地里稱王耀華為“老虎”。但檢察官發現,該惡勢力集團背后真正的“老虎”不是王耀華,而是其丈夫曲功志。

  此人多年前即以經營洗浴中心等場所為幌子,背地里從事組織、容留賣淫活動。隨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的加大,曲功志的黑業已難以生存,可巨額非法利潤讓他難以罷手。

  他絞盡腦汁,

  想出了“經營”策略,

  把文化程度不高的妻子王耀華推到前臺,隱藏在酒店租賃的場所內管理其賣淫團伙,并招募“鍵盤手”,通過微信向外地來青人員發布招嫖信息,勾引嫖客上鉤,然后派“車手”拉兩名賣淫女去酒店,賣淫后即對嫖客實施敲詐勒索。而曲功志本人隱到幕后,負責租賃場所、幕后操控和擺平“麻煩”等。

  該案檢察官討論案情

  檢察官接手案件后發現,犯罪嫌疑人雖已到案,但他們的犯罪行為極為隱蔽,而大多數的被害人選擇破財免災、吃啞巴虧了事,導致報案數量少,證據極其有限。

  檢察官推斷,該犯罪集團一般會采取POS機刷卡或“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方式收錢,這些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的專門賬戶上,尚未查明的每一筆收款都極有可能對應著一筆新的敲詐勒索犯罪事實,對應著一個目前尚未掌握的受害人。

  警方針對涉案幾十個賬戶的逐筆轉賬以及轉賬所對應的付款方一一進行查詢比對,并根據付款銀行卡的信息逐個查出持卡人,進一步查找詢問受害人。

  通過補充相關犯罪證據,檢察機關進一步證實了多名集團成員的具體犯罪時間、獲利金額以及成員之間的犯意聯絡,辦案檢察官還將相關賬號與王耀華、曲功志在本案中組織管理的賣淫女實施犯罪的相關信息核對,結果均一一對應。

  庭審現場

  在罪名認定這一關鍵問題上,檢察機關經過審慎分析和嚴格論證,認為其行為是典型的組織賣淫行為,應認定為組織賣淫罪;

  王耀華、曲功志控制、安排賣淫女和“鍵盤手”長期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認定敲詐勒索罪,對該集團成員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檢察官還追加認定了2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確保一網打盡。

  辦案過程中,偵查機關發現:“老虎”王耀華、曲功志實施犯罪的時間長,反偵查意識極強,其犯罪時只收取現金,警方雖然查封了王耀華、曲功志的銀行賬戶,但賬戶中僅有少量錢款,且幾人均拒不交代錢款去向,其財產情況明顯與其犯罪收益不符。

  檢察官依法建議警方對王耀華、曲功志及其家族成員名下的房產、車輛等情況進行查詢,對該兩人名下兩套房產和相關車輛共價值800余萬元的財產進行了查封、扣押。一審判決對上述兩處房產進行拍賣,拍賣款用于返還受害人和繳納罰金,最大程度上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庭審現場

  本案在起訴時只有2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庭前會議中,辦案檢察官抓住時機,結合證據開示,再次向每一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了確定刑的量刑建議,敦促被告人認罪認罰。

  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本案24名被告人中,除王耀華、曲功志、王耀英3名主犯外,其他21名被告人在開庭前全部自愿認罪認罰。

  在庭審中,王耀華、曲功志的辯護人為其做無罪辯護。而王耀華、曲功志當庭翻供。由于檢察官辦案團隊庭前準備充分,針對辯護人的發難,公訴人及時調整法庭質證策略,根據兩被告人此前做過的有罪供述,再結合同案犯的指控和相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全面深入地揭露和證實了兩名首要分子的犯罪事實。

  最后,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系統論述了本案犯罪事實及社會危害性。鐵證如山,犯罪分子終于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來源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掃黑除惡辦案組、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