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住房對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張店區委、區政府全力推進人才公寓建設工作,近期,擬對產權型人才公寓進行分配。符合張店區產權型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人才,可于10月15日—10月20日進行申報。
根據申報條件顯示,張店區產權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條”出臺后,張店區企事業單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的人才分配(須與單位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繳納養老保險,簽定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繳納養老保險日期:2019年11月21日—2020年9月30日)。產權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學士本科(含)以上學歷畢業生及相當層級人才分配。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張店區無住房。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可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簽署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向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提交以下申請資料:《張店區人才公寓申請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或單身承諾書;申請人畢業證書、人才稱號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張店區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請資料進行分類匯總,分別發送區委組織部、區教育和體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各鎮(街道),對人才資格進行復審,各單位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予以書面反饋。經審核合格的,納入綜合評分排序范圍,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資格并通知用人單位。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按照人才類別,根據《張店區人才公寓分配評分標準》,對審核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分排序,排序結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況與排序結果確定入圍人選。
張店區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將入圍人選和排序結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納入選房名單。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發布選房通知,根據排序結果組織公開選房, 納入選房名單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順序挑選房源并簽字確認,選房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后,向已經選房的申請人發放《人才公寓配售確認書》。申請人在選房結束后30日內,持《人才公寓配售確認書》進行合同簽訂。申請人持身份證等資料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申報地點在張店區新村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一路113號,張店區住房保障事務服務中心302室。
據悉,每個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工作地在張店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人才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購買張店區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級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購買張店區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議。產權型人才公寓自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況確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購房人購房原價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才購買。滿5年但不滿10年交易的,應當將購房時以限定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以應計收的房屋契稅價格為準)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超過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收益。根據《張店區人才公寓分配實施辦法》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相關單位和人員的人才公寓申請資格,并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張店區產權型人才公寓由山東憶江南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代建180套,項目名稱憶江南·啟園,位于張店區和平路與柳泉路路口西北角。項目總建筑面積20371平方米,目前,已全部開工建設,其中30套已具備預售條件,現內外裝飾施工。其他150套人才公寓已施工至地上四層,計劃2021年12月竣工。
(魯中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