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廳聯合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配備辦法》,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保障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辦法》共11條,主要對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配備的依據目的、適用范圍、設備定義、配備原則、設備應用、配備標準、配備方式、管理使用、經費保障、監督檢查等事項進行了界定規定。
《辦法》明確,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音像記錄所使用的錄音機、照相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手持執法終端、視頻監控等記錄設備和相關音像采集存儲設備。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照執法需要,配備相應音像記錄設備,專門用于行政執法工作。其中,錄音、照相、攝像設備主要在調查取證、送達與執行環節,對重要時間節點的關鍵證據進行記錄。執法記錄儀、手持執法終端等便攜式執法記錄設備主要在調查取證、送達與執行環節,對執法現場的動態執法過程進行實時記錄。視頻監控設備主要在執法程序啟動、審查與決定環節,對行政執法案件的受理、聽證等執法行為進行記錄。
《辦法》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配備音像記錄設備標準進行了界定。各級行政執法機關配備執法記錄儀或者手持執法終端,可根據實際需要每個部門按不少于2臺、不多于10臺配備(有業務配備標準的執法部門除外)。從我省情況來看,除公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等“執法大戶”均有業務配備標準外,其它行政執法單位基本能夠滿足工作需求。
《辦法》強調,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堅持厲行節約、保障需要、科學配置、兼顧長遠的原則配備行政執法音像記錄設備。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配備與執法工作無關的音像記錄設備。要根據《辦法》規定,制定本機關行政執法音像設備配備及管理使用細則。要強化資金保障,加強監督檢查,結合實際做好配備、管理、使用各項工作,不斷推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落地。
(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