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濟南市委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將于明年正式實施的《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進行介紹和解讀。
《條例》對城市管理部門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體系方面作出規定,明確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部門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單位進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的規定進行明確,在車輛標識要求、垃圾存放時間要求、作業要求等方面作出規定,特別明確廚余垃圾的存放時間“不得超過十六小時”,并作出“不得混合收運”的禁止性規定。

在對四類垃圾作出分類處理規定的基礎上,《條例》對提高分類處理能力作出明確規定,鼓勵廚余垃圾處置單位優化處理工藝、提高非廚余垃圾自動識別和分揀效率?!稐l例》還重點增加了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方面的內容,支持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優先使用以及推廣,進一步拓寬產品使用和推廣領域,不斷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
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規劃編制、計劃安排作出規定,對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提出要求。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向居民贈送藍色、紅色、綠色、灰色等四種顏色的可降解塑料袋,便于居民分類投放。《條例》還規定各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參與垃圾減量和分類活動。市、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信用引導、可兌換積分獎勵制度,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與全程分類管理。
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