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市生態環境部門與氣象部門聯合會商,我市2021年1月3日至1月5日,氣象條件比較穩定,空氣中污染物擴散條件差,我市決定于1月3日18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并同步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濟南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工業企業減排措施:工業企業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訂的應急減排清單采取限產停產等減排措施。
二、揚塵污染減排措施:加強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潔。嚴格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和堆場揚塵監督管理;強化各類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場揚塵控制措施,減少物料堆場裝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業;停止土石方施工作業(含爆破、基坑(槽)開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飛揚細顆粒材料和易揚塵垃圾清掃、歸方碼垛及裝卸作業;停止切割、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攪拌等室內外作業(應急、搶險、救災和生產工藝要求不能立即間斷的施工作業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務、園林綠化等建設工程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室內外施工作業(應急、搶險、救災和生產工藝要求不能立即間斷的施工作業除外,地下工程除外)。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本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對保障性工程實施進一步分類的差異化管控,保障性工程暫分為A、B兩類。各類保障性工程不得實施爆破作業、拆除工程、噴涂粉刷、銑刨作業,B類保障性工程還不得實施土石方作業(開挖、外運、回填等)。
三、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及各區縣建成區禁行渣土砂石運輸車,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及各區縣建成區的物流園區范圍內的企業(民生保障類除外)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及各區縣建成區全面限行達不到國四排放標準的重型(含燃氣)營運貨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民生保障車輛和正在執行緊急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及電力搶險等車輛除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及各區縣建成區,以柴油為燃料的工程施工機械(包括但不限于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挖掘機、開槽機、樁工機械、起重機、發電機等)停止使用,經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登記為國三及以上的除外。
請各有關部門及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指導相關單位、部門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并監督其落實,每天16時前將當天措施落實情況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愛濟南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