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戚云雷

  近日,濟南市民王靜(化名)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反映稱,去年12月18日,她在歷城區天鴻·萬卷府小區沿街商鋪前的停車場停放電動車時,不慎被停車位后面的U形擋車器絆倒,導致門牙磕斷。據了解,事發停車場由天鴻·萬卷府物業負責管理,停車位擋車器也是由物業安裝,但截至1月7日,物業仍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到學校開家長會停電動車時被絆倒磕斷門牙

  王靜家住歷城區鳳凰北路附近,孩子在萬象新天學校東校區上學。去年12月18日,由于要開家長,王靜騎著電動車來到萬象新天學校東校區,由于學校門口無法停車,她來到學校旁邊的天鴻·萬卷府小區南側,把電動車停在了沿街商鋪門口的停車場。

  停好電動車后,王靜準備前往學校,剛走出幾步,她注意到自己停車的地方是收費的機動車停車位,怕影響其他車主停車,她打算折返回去把電動車推到其他地方,沒想到剛一轉身,整個人就被絆倒在地上。

  “就那么一轉身的時候,可能就沒看到路面有這個擋車的鐵桿(擋車器)。”王靜說,她被絆倒后,整個人趴在了地上,臉部著地。等站起來摘下口罩后,她發現自己滿嘴是血,感覺到口中有異物便吐了一口,竟吐出半顆牙來。

  隨后,王靜匆忙趕往醫院就診。經醫院檢查,她的一顆門牙折斷了一半,醫生先把牙神經處理了,待炎癥消下去不疼了再做處置。“這顆牙反正是保不住了,旁邊兩顆牙的牙神經可能也保不住了。”王靜說,受傷半個多月以來,她一直在吃消炎藥,但現在一張嘴還是很疼,說話都很吃力。

  由于不清楚絆倒她的擋車器是誰安裝的,王靜撥打了12345市民熱線投訴,社區居委會等部門給她回了電話。“居委會的意思是他們沒有職能調取監控,還說絆倒我的鐵桿那里歸物業管,但物業不認可。”王靜表示,她也沒別的訴求,只希望盡快找到責任方協調后續的賠償事宜。

  小區物業承認安裝了擋車器但拒絕傷者查看事發時監控

  1月6日下午3點多,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歷城區天鴻·萬卷府,事發地點位于該小區西南角的沿街商鋪門前。記者看到,商鋪門口設置有收費的停車位,停車位后方安裝有一個U形擋車器,擋車器高約10厘米,每個車位后面都有一個。

  記者注意到,在天鴻·萬卷府小區門口,安裝有停車收費系統和崗亭,崗亭上張貼的停車場管理規定顯示,該停車場由天鴻物業管理。

  隨后,記者來到天鴻·萬卷府物業服務中心。當記者說明來意后,一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領導不在。據工作人員稱,商鋪前停車位上的擋車桿是由他們安裝的,但停車位上是不允許停放電動車的。記者留下電話讓物業領導回復,但物業一直未回電。

  為了解更多情況,記者又來到了萬象新天社區居委會。居委會一名負責人表示,他們確實接到了一名女士的投訴,她自稱是被停車位后面的鐵桿絆倒了,為還原事發當天的情況,他們安排了一名網格員陪她到現場查看監控,但沿街商鋪的監控并未拍到,下一步他們會繼續協調此事。

  1月7日上午,王靜獨自來到天鴻·萬卷府物業服務中心調取監控錄像,但錄像快到事發當天時,物業卻不允許她繼續看了,雙方還發生了爭執,她不得不報了警。“民警調取了監控,能看到我確實是被停車位上的鐵桿絆倒的。”王靜說,雖然證據已經很明顯了,但物業卻拒絕協商解決此事。

  截至1月7日晚上9點記者發稿前,天鴻·萬卷府物業負責人仍未就此事作出回應。

  律師:若擋車器為非法安裝管理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據了解,停車位擋車器一般加裝在停車位后方,可以避免倒車不當造成的建筑物損傷,以及汽車的損傷。即使車輛不小心碰撞上,也能將建筑物和汽車的損傷減至最小。停車位擋車器有多種,包括U形鋼管擋車器、TT字型鋼管擋車器、橡膠擋車器等。

  “他們要是在停車位后面安裝立在地上的柱子,我也不會被絆倒,這種橫桿安裝得這么高這么寬,安全隱患很大,即使不是我被絆倒,也可能會有其他人被絆倒。”王靜表示。

  記者查詢了解到,關于停車位擋車器的安裝并未有明確規定。《濟南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規定,在停車場規劃、設計過程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設計規范施劃泊位線,配備停車誘導系統,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通訊、消防、監控等設施,但未提到擋車器。

  山東舜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華認為,此事屬于侵權責任的范疇,市民被絆倒摔傷后主要看是誰的責任。如果是市民自己的問題,就沒辦法追究他人的責任,如果是被擋車器絆倒的,那就要看擋車器安裝得是否符合規范,是否屬于非法安裝。

  “如果是非法安裝,那么停車位的管理方或所有權方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王建華表示,市民可以先和停車位的管理方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來界定責任的大小以及具體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