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德州印發《德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考核評價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物業服務企業不作為、亂作為、拒絕執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整改后物業服務問題依然嚴重存在的物業服務企業將被解聘。原則上被解聘物業服務企業2年內不得承接本市內物業項目。
2020年下半年,德州市住建局物業管理科和市房管中心物業發展服務中心科室人員先后借鑒濟南市、日照市出臺的考核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草擬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前期征求了各縣(市、區)物業主管部門的建議,并于自12月22日-29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該《指導意見》主要分三部分共二十四條。在范圍、標準、內容方面,物業服務質量以《德州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或屬地制定的《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標準,將物業服務合同實際履行情況、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評價做為物業企業服務質量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增加了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黨建工作作為考核評價的加分內容。編制了《物業服務小區業主評價表(參考)》的模板。
考核評價上,主要采取縣級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牽頭、多方參與、客觀評價的形式組織開展,負責本區域物業服務質量考核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對轄區內所有物業服務企業服務的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全面考核評價;同時要成立物業服務質量考核評價工作組,確定具體牽頭單位。
此外,建立考核評價結果應用制度,內容應包括表彰嘉獎、通報批評、信用管理系統計分、服務等級動態調整、行政處罰、退出物業項目等方面。
表彰嘉獎:每年對考核評價優秀的企業進行表彰獎勵,并從中選取一定比例的物業服務企業向市級推送。
通報: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年度考核評價不達標的物業服務企業(項目)進行通報批評。
信用管理系統計分:將考核評價結果錄入山東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行政處罰:考核評價中發現的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相關執法部門。
服務等級動態調整:對復查發現問題未全部整改到位,達不到《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規定服務標準或合同約定服務標準的,要對服務等級、收費進行動態調整。
退出物業項目:物業服務企業不作為、亂作為、拒絕執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整改后物業服務問題依然嚴重存在的,不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的物業服務企業,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組織指導推動業主大會,按照相關法定程序解聘上述物業服務企業并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將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列入黑名單,報市、縣兩級主管部門,原則上被解聘物業服務企業2年內不得承接本市內物業項目。
(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雙雙 通訊員 陳新林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