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金鄉縣對柴油貨車、拖拉機、農用運輸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車輛實施城區限行。

  禁止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上(含4.5噸)貨運機動車、重型柴油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4:00-24:00在緡城路(不含)以北、泰康路(不含)以西、誠信大道(不含)以南、新華路(含誠信大道至崇文大道路段、其他路段不含)以東、崇文大道(含金曼克大道至新華路路段、其他路段不含)以南、金曼克大道(含崇文大道至緡城路路段、替他路段不含)以東的城區道路通行。

  因運輸生產、生活物資,必須在4:00-24:00進入上述區域的貨運機動車,由公安交管部門審批、辦理入城通行證,在指定時間、路段通行。

  違反本通告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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