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焜 通訊員 黃啟先

  高密一男子自家輕卡車號牌丟失,就挪用了自家面包車上的號牌,被交警查獲后,還在追問“外套里的錢放進棉襖里,怎么就違法了?”3月22日,從高密交警了解到,男子因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無證駕駛、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他被處以罰款4680元處罰,其中挪用其他車輛號牌罰款2000元。

  3月15日,警方緝查布控系統向高密交警發出嫌疑車輛預警,顯示一輛魯GK9XX2號牌的報廢車輛在轄區道路上行駛。

  “這輛車我們已經追查了一段時間。”高密交警大隊民警告訴記者,一個月以前,高密交警大隊闞家中隊多次接到緝查布控系統報警,顯示一輛魯GK9XX2號牌的報廢車輛仍在轄區農村道路上行駛。接到信息后,闞家中隊迅速安排警力,對預警報廢車輛進行核查,對其活動軌跡認真研判,篩查沿線的視頻監控系統,明晰了嫌疑車輛的的軌跡,并在其經常出現的路段布控守候。但此后,該車再沒有出現在布控路段。

  得知該車再次出現,闞家中隊民警立即布控,成功將其查獲。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駕駛員聲稱車是兒子的,自己忘記帶了。

  經查詢,駕駛員張某根本沒有取得有效駕駛證。更讓民警感到更加疑惑的是,預警的魯GK9XX2號牌應該是一輛報廢面包車的,現在查住的是輛輕卡貨車,明擺著是挪用機動車號牌,咋成了報廢車預警?

  經進一步調查,張某所開的輕卡貨車也是自己的,其號牌是魯GKJXX8。去年冬天,輕卡車號牌不慎丟失后,為了省時省錢,他就將家里一輛達到報廢標準而未報廢的面包車的魯GK9XX2號牌安裝在輕卡車上,卻沒想到報廢面包車已經上了緝查布控“黑名單”。

  當民警表示張某的行為依法應當處罰時,張某感到十分“冤枉”,他說:“我的錢放在褂子布袋里,再拿出來放到棉襖里面,就不中啦?兩輛車都是自己家的,車牌也是自己車的,輕卡車牌丟了,換上面包車車牌,沒有侵犯到其他駕駛人的利益,這也叫違法?”

  對于張某的問題,執勤民警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第九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車牌就是車輛的“身份證”,遺失后應及時申請補辦,任何挪用、套用其他車牌的行為,都屬違法行為。

  因張某涉嫌使用其他車輛號牌、無證駕駛、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他被處以罰款4680元(其中挪用其他車輛號牌罰款2000元、無證駕駛罰款1000元、兩倍交強險罰款1680元)的處罰,嫌疑車輛也被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