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免罰事項已達94項。截至今年3月,全市市場監管領域共辦理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案件600余件,減免罰款金額近2800萬元。

  2020年3月,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在《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基礎上優化升級出臺2.0版清單。2.0版清單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網絡食品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經營等新興業態和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納入了免罰范圍,免罰案件數量持續增長,案件覆蓋領域不斷取得新突破,免罰制度社會效益進一步擴大。據統計,2019年8月至2021年3月,青島全市市場監管領域共辦理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案件600余件,減免罰款金額近2800萬元。免罰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易發、多發領域,涉及市場主體登記證照管理、廣告、食品、價格、合同、知識產權、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等8個領域,受益范圍廣。其中市場主體登記證照管理類案件數量最多,案件數占比超60%,廣告類案件為市場主體減免罰款的力度最大,免罰金額2400余萬元。

  免罰制度施行以來,共600余家市場主體受益,為大量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提供了更寬松的發展環境。免罰制度的實施不僅減輕了經營者經濟負擔,強化了在疫情影響大環境下扶持企業發展的力度,更重要的是有效避免市場主體,特別是新業態和處于發展初期的小微企業因無心之失受罰導致其信用受損。

  據了解,將于今年7月15日施行的新《行政處罰法》對不予處罰的情形做了進一步擴充: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