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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禁毒辦

  聯合下發《關于鏟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禁種鏟毒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凈化社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山東省禁毒條例》等有關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禁毒辦聯合下發《關于鏟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禁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嚴禁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

  二、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籽、罌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動鏟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以及罌粟殼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四、凡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不滿五百株且不主動鏟除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動鏟除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鏟除。

  五、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對于積極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舉報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舉報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罌粟殼的,將按照《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給予500至1萬元人民幣獎勵。

  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禁種宣傳,定期組織公安、農業、林業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凡5月15日以后,因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未履行禁種鏟毒職責,被國家、省禁毒辦暗訪踏查或者無人機航測發現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達到重點整治標準的,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分級分類重點整治。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4月6日

  如果發現有人非法種植罌粟(俗稱“大煙”)

  請立即撥打電話進行舉報

  山東省涉毒違法犯罪舉報電話

  各 地 報 警 電 話:110

  省公安廳禁毒總隊:18615660626

  濟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1-85083500

  青島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2-66573160

  淄博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3-2136611

  棗莊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632-3658283

  東營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46-7957126

  煙臺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5-6297284

  濰坊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6-8783511

  濟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7-2961259

  泰安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8-8288101

  威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631-5192620

  日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633-7997251/522

  臨沂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9-8102375

  德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17605340269

  聊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635-7170669

  濱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43-3301625

  菏澤市公安局禁毒支隊:0530-3332599

  濱海公安局禁毒支隊:0546-8506398

  齊都公安局刑警支隊:0533-7506110

  銀山公安局刑警支隊:0531-76820110

  來源:山東省公安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