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春曉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人員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老工人。
增加標準
抗日戰爭時期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為計發1至3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
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增加建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春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