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眾報業·經濟導報

  為進一步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費行為,促進人民防空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研究起草了《關于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和建議。

  根據征求意見稿,經批準易地建設的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應當按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報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拆除單位按相同防護等級和建筑面積補建。不能補建的,應按相同建筑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其中省級分成10%,繳入省級國庫,統籌用于全省人防重點項目建設。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統一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屬期為2020年度的收入收繳工作繼續由原執收單位負責)。除國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各收費單位要按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