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記者白巖松采訪浙江強奸冤案當事人張高平,問對那些刑訊逼供他的人怎么看?張高平當時說,我不想追究了。第二天,張高平后悔了,說自己說錯了話,他對來采訪他的其他記者說:“在沒有任何證據的前提下,斷定我們涉罪,我永遠也不會原諒他們。應該按照國家的法律來辦。”(3月31日《南方都市報》)
具體事件的過程幾乎不能不說“老套”。回看聶樹斌、佘祥林等類似案件,雖然最后能沉冤得雪,卻總是令人無奈,甚至令人絕望。一則是當事人失去太多,可能是生命中的一段漫長的本應美好的年華永不再來;二則是洗冤的過程太過奇跡,而生命中卻是不太可能有太多奇跡的,在那奇跡照耀不到的角落,是否還有許多冤屈等待昭雪?或者會永遠等不到昭雪的一天?
冤假錯案,或者在任何時間、地點都不可避免。但制度的追求,卻必定是要將冤假錯案壓縮到最低限度,且必須杜絕因人為因素肆意制造冤假錯案。為此,才強調程序正義、“疑罪從無”、寧可錯放也不能錯抓等。
類似案件中卻總是包含有太多的人為因素,以至赤裸裸地為了結案而造案。不原諒,不寬恕,不僅是張高平的情感訴求,更是改革、完善制度以實現社會運行公平正義的必須。千萬別放大所謂國家賠償的意義,那充其量是對于張高平叔侄倆的一點微薄的經濟補償而已,必須盡快到位,卻絕不意味著事件的終結,更不意味著人為造案的責任已了。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凡此種種,都必須落實在制度建設上。